• 《市政府關于對 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作部分調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
  • 資訊類型:數據政策  /  發布時間:2023-07-15  /  瀏覽:3651 次  /  
《市政府關于對
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作部分調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規定》和《泰州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的通知》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初擬了《市政府關于對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作部分調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F將該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期限為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8月5日止(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在此期間,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有關意見:

    1.電子郵件:jjszsban@163.com;
    2.傳真:052384898883;
    3.信函:江蘇省泰州靖江市住建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郵編214500。

    附件:圖片市政府關于對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作部分調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x

靖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7月4日

附件

市政府關于對
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作部分調整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住建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江蘇省貫徹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若干問題規定》和《泰州市市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助和獎勵辦法的通知》等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現對《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作部分調整,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 提前搬遷獎勵     

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規定的搬遷獎勵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下列標準給予提前搬遷獎勵(房屋評估價值不包含裝飾裝潢等費用,以下均同):

(一)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第一獎勵時段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5%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積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
(二)被征收人在規定的第二獎勵時段內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騰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和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獎勵。
在規定的獎勵期限內被征收人未簽約搬遷的,不予獎勵。

二、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不另行給予獎勵。

三、 搬遷補助費

(一)住宅房屋的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10元/平方米計算;非住宅營業用房和非住宅非營業用房的搬遷補助費按照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補助費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計算。特種設備的搬遷補助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經選定或者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二)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以及現房安置的,按一次計算搬遷補助費;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按兩次計算搬遷補助費。

四、臨時安置補助費

征收住宅房屋應按月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為1000元/戶。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或現房產權調換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征收人選擇原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24個月;選擇異地期房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8個月。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過渡的,房屋征收部門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過渡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因房屋征收部門的原因導致過渡期限延長的,自逾期之月起至公告規定的交房之月止,對自行過渡的被征收人,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過渡的被征收人,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五、最低補償標準

被征收人僅有一處住房,戶口與被征收房屋一致,被征收人在該房屋中實際居住的,按照下列最低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但被征收人分戶、析產的除外。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積評估價值低于21萬元的,按21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償。

(二)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照65平方米的標準指定安置一套住房,65平方米不結算差價,超過65平方米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市政府規定的價格標準結算房價。

六、其它事項

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  月   日?!妒姓P于對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作部分調整的通知》(靖政規〔2015〕2號)同時廢止。之前制定的《靖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本通知施行前已經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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